1.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孙伟收受“感谢费”的问题。2019年4月,孙伟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私自将查扣车辆返还车主赵某,并通过微信收受赵某“感谢费”1000元。2020年7月,宕昌县监委给予孙伟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收受费用责令退还。
2.宕昌县卫生监督执法所所长唐新宏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公务接待的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唐新宏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35700元,违规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其中14100元用于购买高档烟酒。2020年4月,宕昌县纪委给予唐新宏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资金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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