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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出)机构

派驻机构

来源:宕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08 10:25

中共宕昌县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保密办)、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老干局)、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委政府信访局、县委党校、县档案局、县党史办、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10家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中共宕昌县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编委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残联8家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中共宕昌县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老龄委)、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劳务办)、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招商引资局7家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中共宕昌县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机管理局、县农经局)、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移民局4家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中共宕昌县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局、官鹅沟大景区管委会4家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中共宕昌县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合管办)、县市场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地震局、县地病办、县爱卫办、县红十字协会、县计生协会8家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中共宕昌县纪委第七派驻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管所、县供水站)、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5家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中共宕昌县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财政局(县非税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电商中心)、县志办、县供销合作社5家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中共宕昌县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公安局(县交通警察大队)、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4家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

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监督的对象是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监督部门(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县委管理的干部和科级干部。主要职责是:

1.督促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监督部门(单位)的监督责任。检查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纪委报告。

2.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监督部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乡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监督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监督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监督部门(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监督部门(单位)做好巡察工作。

监督权限

1.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监督部门(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监督部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4.派驻机构应当就监督部门(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监督部门(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派驻机构调查监督部门(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监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7.派驻机构可以针对监督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监督部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监督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8.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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