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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

陇南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

来源:陇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6 14:46

为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根据省纪委《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陇南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严守政治纪律,做到对党忠诚、信念坚定。要带头维护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禁止以任何形式发表或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守组织纪律,做到严以律己、坚持原则。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组织、程序和纪律意识,正确行使纪检监察工作权力。禁止欺骗组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禁止违反组织程序和组织决定,擅作主张,超越权限办事;禁止我行我素、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三、严守廉洁纪律,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要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禁止利用纪检监察机关职务和工作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四、严守群众纪律,做到牢记宗旨、维护形象。要带头维护群众利益,增强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禁止耍特权逞威风打官腔、态度蛮横、作风粗暴;禁止对群众合理诉求、合法利益漠不关心、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禁止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超规格陪同。

五、严守工作纪律,做到秉公执纪、刚正不阿。要带头敬业爱岗、履职尽责,树立担当精神,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亮剑。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插手干预、私自打探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审理等环节事项;禁止跑风漏气、泄露扩散信访举报内容和案件情况等工作中的秘密;禁止违反办案安全规则或采取不当的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措施,违规办案;禁止以案谋私、办人情案。

六、严守生活纪律,做到端正品行、洁身自好。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艰苦奋斗,培养良好品德。禁止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家庭美德和存在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禁止铺张浪费、大吃大喝、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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