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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

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安排意见

来源:陇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6 14:5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七次全会部署,现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认真贯彻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带头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打造一支监督执纪铁军,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新陇南”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具体要求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七个有之”和“五个绝不允许”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我反省,规范言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正人先正己。
  (二)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按照中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要以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把纪检监察机关打造成为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模范部门。中心组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体学习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三)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规定,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研究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执行同级党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自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要事先请示报告。
  (四)加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结合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教育纪检监察干部站稳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持续推进“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五)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班子成员分工要实行信访受理、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干部监督权相分离,形成机关内部科学配权、相互制约、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一旦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按照3年一届的要求,认真抓好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带头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
  (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关和廉洁关,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八)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1.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机关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每年至少参加6次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其中班子成员要结合领导讲堂,每年至少为机关党员讲2次党课,用实际行动督促机关党组织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找准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必须说明的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重写。
  3.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采用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除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规定的谈心谈话外,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专题与每个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专题与分管科室的负责人和干部谈心谈话1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专题与支部成员和所属党员谈心谈话1次。
  5.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从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员思想政治、学习、遵纪守法、岗位工作、服务群众、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一般每年1次,对评议等次靠后,问题较多的党员及时约谈。
  6.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满腔热情帮同志,起到红脸出汗、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的效果,坚决防止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更要坚持问题导向,讲问题和不足,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以推动问题的解决。
  7.认真落实按期交纳党费制度。党组织每半年要核定1次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并向党员个人出具应交纳党费清单。党员必须主动按月足额交纳,一般情况下不得代交,禁止垫交或扣缴。机关总支(支部)书记要督促机关党组织严格按标准收缴党费,对不按期或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约谈或批评教育。
  (九)加强自身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把自我监督与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着力解决 “灯下黑”的问题。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备案的通知》,严防对执纪审查工作的干扰。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对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至少每年公开1次,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保持清正廉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坚持“三严三实”,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切实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其与自身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定作为“一岗双责”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挂钩联系单位的党内政治生活。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的纪实,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台账,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完善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意见》要求,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排查,找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细化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制度规定,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带头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常态化、长效化,自觉带头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从严治机关和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的重要抓手,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按照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不得随意缺席或不按要求履行义务,并以此作为评判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检查督导力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进行整顿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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