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对本人不负责任、对家庭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是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徽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胆敢以身试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今年以来,徽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整治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建设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加强与交警部门协作配合,做到纪法衔接,实现案件线索移送共享,形成了向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行为“亮剑”的工作合力,公安机关查处的普通党员、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酒驾案件,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处理、公开通报。截止目前,徽县纪委监委共查处涉及普通党员、党员干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酒驾案件9起,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6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一个社会公民最基本的常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法纪意识、规矩意识淡漠,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危害社会安全,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教训极为深刻。
警醒
双节临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恪守法律底线,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严防出现“破法”行为。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后果有多严重
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酒驾,会受到党纪处分
饮酒驾驶的标准是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党纪处分。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
醉驾,后果则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