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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沟沟里的最美法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11-29 19:09:08

  我叫林福生,是福建省武平县十方法庭庭长,今天夸夸我最敬佩的同事、乡亲们最爱的“阿秀”法官――林桃秀。

  “真是服您了,什么也别说了,我听从您的调解!”

  今年3月初调任武平县法院民一庭庭长之前,林桃秀在十方法庭任副庭长。

  1995年,30岁的林桃秀圆了心中的一个梦:原本在县农机公司上班的她通过刻苦自学,以第一名的成绩考进武平法院,后来成为该院最早到基层法庭工作的女性,也是唯一一个两度在基层法庭工作累计10年之久的女法官。

  十方法庭管辖武平十方、岩前、象洞、中堡、武东等五个乡镇的案件,受理的大多是离婚、抚养、赡养、劳务、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案子。

  “乡里乡亲的,对簿公堂,多伤感情。”她认为,作为法官,如果图省事一判了之,可能会激化矛盾,造成当事人“官司一场,结怨几世”,而调解则可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因此,从1998年当上法官的那一天起,她就给自己立了一个办案原则:调解优先。调解比判决温暖得多,所付出的努力和艰辛,也要比判决大得多。但再难,她都愿意去做。

  两年前的一个夏天,林桃秀前往中堡镇调处一起邻里纠纷案。因原告与被告积怨很深,不愿接受调解,扬言“不告倒对方誓不罢休”。

  那天,林桃秀翻山越岭走了几公里的山路,终于来到偏僻村落。在菜地里干活的原告远远看见林法官朝他家走来,一晃身就跑到山里去了。

  林桃秀没有气馁。第二次冒雨来到原告家时,迎接她的是门上挂着的一把锁。由于路滑难行,上山时林桃秀摔了一跤,见此情景她只好到原告邻居家里简单处理了一下伤口。

  林桃秀受伤的事,很快传到了原告耳中。等她第三次去时,原告竟从菜地里主动“冒”了出来,握着她的手说:“真是服您了,什么也别说了,我听从您的调解!”

  为了走近群众,解开矛盾双方心头的疙瘩,10多年来,5个乡镇87个山村几乎都留下了林桃秀奔走调解的身影。老百姓认可她、信任她,许多村民亲热地喊她“阿秀法官”。

  “我们觉得根本没法调的案件,到她手上却奇迹般地调解了。”

  “林法官调处案子,细致周全,很有技巧。我们觉得根本没法调的案件,到她手上却奇迹般地调解了。”经常作为案件代理人的法律工作者曾贺芳提到这样一个案子:

  夫妻结婚没几年,女方起诉离婚,庭审期间男方怀疑孩子的身份有问题,要求做亲子鉴定。审案法官林桃秀的心随之紧张起来:若果真非男方的孩子,很可能引发一场恶性事件。

  她立即劝女方带着孩子先避一避,并向当事人所在乡镇、村“两委”告知了此事,让他们提前到双方家里做好事件防范工作。果不其然,鉴定孩子非亲生后,男方情绪异常激动,带了20多人冲到女方家欲大闹一场。因提前做了防范,一场可能发生的极端事件被制止。

  之后林桃秀又多次来到双方家里做工作,劝女方撤诉,并向男方诚恳认错。数十次耐心劝解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最终实现和平分手。

  林桃秀调处案件不仅耐心执着,而且智勇双全:她不惧被告威胁,一遍遍上门调解,帮助原告曾桂兰讨得身亡丈夫的工伤理赔款;她奔走三天三夜,为十方镇19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1998年至今年6月底,林桃秀共办结2289起案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837件,调撤率超过80%,调撤率、办案质量位居全省法院先进行列。经她调解,有30多起矛盾激化事件得以化解,150多对濒临分手的夫妻重归于好。

  “她总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并尽心帮助他们,十分难得!”

  “刚开始得知是一位文弱的女法官审理我们的案子时,心里还有些不乐意。”当事人石玉峰的弟弟、案件代理人石庆峰坦言,现在觉得遇上林法官是“三生有幸”。

  2011年冬,石玉峰骑车与兰新明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石玉峰的脚粉碎性骨折,要做两次手术。交警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当时除保险理赔外兰新明还要支付石玉峰1万多元医疗费,但兰新明并不认为自己有责任,不愿作任何赔偿。石玉峰只好起诉。

  林桃秀受理该案后,多次向被告了解相关情况,但对方根本不愿接受调解。若采取判决,被告不服上诉,案件会拖延很长时间,理赔下不来,原告可能错过最佳治疗期。

  林桃秀又继续劝解被告:考虑到你家困难,我会尽力做原告工作,尽量让你少赔一些。尽快把案子结了,你才好安心出去谋生……贴心的话终于感动了被告,调解得以进行,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数月后,原告第二次起诉,要求被告和保险公司进行伤残理赔,林桃秀再次进行调解。这次她作为中间人,让原告遵守第一次起诉调解时答应的“让被告仅出医药费2000元,不用再作伤残理赔”的口头协议,并成功协调保险公司对原告按高限额给予伤残理赔。

  “拿到全部赔偿款后,我多次想请林法官吃顿饭以示谢意,但都被她婉拒。”林桃秀的这种“不近人情”,却让石庆峰觉得她很亲。

  “她的心很善。”原十方法庭庭长兰利华说,林桃秀总能站在案件当事人的立场,并尽心帮助他们,十分难得。当年共事时,经常有群众找来,称林法官人太好了,掏钱给他们吃饭、坐车等等,让庭长一定要表扬林桃秀。

  “很多群众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林桃秀说,“他们质朴地相信法院能够秉公办案,作为法官,决不能辜负他们的期望,要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正义。”(林福生口述赖志雄林阿玲钟茂富整理)

  人物档案

  林桃秀,女,49岁,中共党员,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曾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福建省优秀法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巾帼建功标兵、基层法官办案标兵、龙岩市十佳矛盾纠纷化解能手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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