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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陇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订阅使用清风陇南微信的通知
来源:陇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02 09:22:30

各县(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

清风陇南微信公众平台自2015年7月注册开通试运行以来,已发展成为全市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市级权威新媒体。由于工作需要,近日进行了升级改版。为进一步扩大“清风陇南”微信平台影响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了解“清风陇南”

“清风陇南”微信是新媒体时代加强对全市党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设置廉政资讯、党纪法规、互动交流等内容,每个工作日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重点推送陇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动态和重要成效,传播反腐倡廉声音、讲述陇南廉政故事、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释放从严治党正风肃纪信号,全方位宣传陇南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信息发布便捷、传播速度较快、教育方式灵活,学习方便、互动性强、影响面广的特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清风陇南”微信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微宣传”、“微教育”、“微课堂”作用,在全市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订阅“清风陇南”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要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把“清风陇南”微信平台作为开展党员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的新途径,加大力度推广,积极组织订阅。各县(区)纪委、市直各派驻纪检组要把组织订阅“清风陇南”微信平台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带头订阅的同时,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督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订阅工作。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将组织订阅“清风陇南”微信平台的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市直机关、县区直单位要做到党员干部人人订阅,努力实现全覆盖;乡镇党员干部订阅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农村党员订阅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要倡导党员干部通过转发、分享、点赞等方式,对“清风陇南”刊发的内容进行再传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订阅,并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订阅情况进行检查。市纪委将适时对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党员订阅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积极为“清风陇南”提供各类信息

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为“清风陇南”建言献策,推荐、提供有价值的反腐倡廉工作做法、成效、经验等各类信息,支持“清风陇南”微信创作和推送更有权威性、指导性、可读性的作品。

请各县(区)、各单位将《关注“清风陇南”微信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市纪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82313148212269(传真)

电子邮箱:ljxffcl@126.com

附件:1.订阅“清风陇南”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点击下载

   2.关注“清风陇南”微信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中共陇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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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陇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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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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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陇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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