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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武都区枫相乡松咀村村委会副主任、松咀村村级扶贫互助社 出纳杨永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判处

来源:陇南市武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25 10:50

杨永胜,男,汉族,1987年4月出生,武都区枫相乡人,大专学历,201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枫相乡松咀村村委会副主任,其间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任武都区枫相乡松咀村村级扶贫互助社出纳。

经查,2017年6月至7月,时任武都区枫相乡松咀村级扶贫互助社出纳杨永胜利用职务便利,以办理分红、给老人打钱等为由,收取豆某生等12户农户的惠农卡等证件,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以12户群众的名义擅自为每户缴纳300元会费后伪造虚假手续,办理扶贫互助资金借款共计120000元。除将上述款项中的5000元借给村民赵某军外,剩余115000元全部用于其本人兴办的陇南市武都区尚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建设和其他生活开支,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杨永胜身为中共党员,时任武都区枫相乡松咀村级扶贫互助社出纳,法纪意识淡薄,宗旨意识泯灭,把本该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扶贫互助社资金作为供自己随意挪用的“摇钱树”,谋取私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严重败坏党员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杨永胜同志开除党籍处分,对杨永胜涉嫌挪用资金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12月21日区法院以杨永胜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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