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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武都区琵琶镇勿驮村原支部书记李信凯、驻村干部王二平违纪案

来源:陇南市武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4 15:30

    李信凯,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武都区琵琶镇人,身份证号622621196201023137,高中文化程度,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琵琶镇勿驮村支部书记,系第十六届区人大代表。现住武都区琵琶镇勿驮村。

    王二平,男,汉族,1989年3月出生,武都区马街镇人,身份证号622621198903021813,大专学历,201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0月分配至琵琶镇工作至今(期间自2017年2月至2019年10月任勿驮村驻村干部)。现住武都区马街镇樊家山村。

李信凯、王二平身为共产党员,时任党支部书记和驻村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弱化,履职尽责不到位,在产业扶贫工作中,摸底复核工作不扎实、征求贫困户意见不细致,发挥群众与党委、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明显,仅凭工作经验发展扶贫产业,导致合作社带贫作用未有效发挥,以上二同志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李信凯、王二平对贫困农户产业发展需求摸底复核工作重视不够,在驻村干部询问贫困户产业需求情况时,没有逐户详细了解确定贫困户产业需求的情况下,仅凭自己平时工作经验上报群众发展鸡苗的需求,导致该村在鸡苗发放过程中,只有极个别贫困户领养,剩余农户因外出打工等原因不愿领养的问题,后委托陇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养时,大量鸡苗因管理不善和洪涝灾害影响死亡;2019年9月,保险公司理赔贫困户受损资金后该合作社没有将该笔资金用于后续产业的再发展,也没有重新分配给贫困户,而是擅自用于合作社前期购置饲料及圈舍建设的开支,由于对该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导致该合作社没有向贫困户分红,未有效发挥合作社带贫作用,侵害了贫困户利益。给予李信凯党内警告,王二平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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