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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来源:陇南市武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1 10:09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市委办公厅 甘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监委和省监委、市监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乡镇纪委、区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救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七)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搞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考核、推荐、职务任免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下属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9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0.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0.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2.68万元,上升47.6%,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区纪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8.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94.14万元,上升83.7%。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 

(二)项目支出  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91.14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71.46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无涉及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甘肃省财政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计接待0批次0人次,比2017年预算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万元,上升31.1 %。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4.培训费5万元,预计培训10批次,5000人次,比2017年预算增加4万元,增加400%。主要原因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中共甘肃市委组织部甘肃市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培训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行[2017]43号)文件规定,市直机关培训费及师资费等标准提高。

 5.会议费5万元,预计召开三、四类会议10批次,1000人次,比2017年预算增加3.5万元,上升23.3%。 

 6. 机关运行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及招考录用人员。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区纪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区纪委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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