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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清风陇南
发布时间:2026-08-19 15:49:39

陇南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布一批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一:文县永诚物业服务公司托管的韩家坝东小区,在服务期间内存在多项服务质量不达标、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只收费少服务甚至不服务的问题,进而引发长期的频繁投诉

处理结果:文县住建局接到上访投诉后多次联合公安、城关镇等部门,上门组织物业公司负责人、小区业委会成员和部分小区业主召开了问题协调会,最终文县永诚物业公司负责人与小区业委会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移交协议书。目前,该小区已与文县永诚物业公司解除了聘用关系,现由业主委员会选聘文县安洋服务公司托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案例二:礼县一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天嘉福苑小区地下室公共管道长期漏水未修复,导致地下室积水问题,被约谈问责

案例情况:礼县一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天嘉福苑小区地下室公共管道长期漏水未修复,导致地下室积水、业主反映强烈,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第三款;经核查,该问题业主多次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未得到维修整改,属拒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情形。

处理结果: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礼县住建局对该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下室污水管网的全面检修并恢复正常使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物业公司负责人承诺尽快采取措施,及时疏通管道堵塞部位,全面修复处理排水漏点,切实履行物业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业主满意度。

案例三:礼县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文鼎鑫苑一期小区存在多项违规问题被清退案

案例情况:5月14日至15日,省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礼县住宅小区开展明察暗访,发现文鼎鑫苑一期小区存在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楼栋周围大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问题突出等违规情形。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处理结果:礼县住建局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约谈了物业公司负责人,责令整改如下:①7日内规范设置公示栏,完整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台账;②立即清理楼栋周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全面排查整治飞线充电问题,建立电动车常态化巡查制度,对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消防救援机构;③终止礼县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鼎鑫苑一期物业服务资格,清退该企业,由服务文鼎鑫苑二期的甘肃昊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该小区物业服务。

案例四:礼县秦桓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秦源銘都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被行政处罚案

案例情况:在全县物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礼县住建局联合礼县消防救援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礼县秦桓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秦源銘都小区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四十条第五款之规定,礼县消防救援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行政处罚,责令严格落实每班二人值守、持证上岗要求。

案例五:礼县嘉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顺鑫家园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被行政处罚案

案例情况:在全县物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礼县住建局联合礼县消防救援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礼县嘉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顺鑫家园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四十条第五款之规定,礼县消防救援局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行政处罚,责令严格落实每班二人值守、持证上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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