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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划定纪律“红线”
来源: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26 15:19:43

近日,成县制定出台《成县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办法》规定,办理喜庆事宜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组织报告并提请审批,填写报告表,签订承诺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办法》详细规定,逐级上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审批。在办理喜庆等事宜后7个工作日或办理葬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要填写事后报告表向本单位报告实际办理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办法》要求,婚丧喜庆等事宜邀请人数不得超过20桌(200人),用车不得超过8辆。除办理婚礼丧礼外,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理本人及家属成员的订婚、满月、生日、建房、乔迁等事宜时一律严禁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同时对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袒护、纵容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列》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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